大众传播媒介在社会认知中的责任2008年03月 作者:殷雪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65 责任编辑:rolling
简介:内容摘要:社会认知是个人对他人、对他人的社会行为及其规律的感知和认识,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认知主要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实现的,大众传媒成为人们进行社会认知的主要途径。然而, ...
内容:
关键词:社会认知 大众传播媒介 每个人都生活在与他人共同组成的社会之中,人的社会行为既是朝向他人的,也是对他人行为做出的反应。因此,人的社会行为首先涉及对社会的感知和认识。社会心理学将个人对他人、对他人的社会行为及其规律的感知和认识称为社会认知。社会认知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基础,个人如何决定自己的社会行为取决于其社会认知。社会认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由于认知对象展现在人们眼前的只是它的形式,而其本质属性和特征往往被其外在形式所掩盖,使得人们对它的认识需要一个由表及里的曲折过程;同时,人的认识是一种从简单到复杂,从对表面特征的感性认识到对本质属性的理性认识的过程。因而,社会认知是一个经由社会知觉、形成社会印象、进而做出社会判断的过程。 人的社会认知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种途径是人际传播,即通过个人与他人的符号互动认知社会;另一种途径是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即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提供的信息认知社会。大众传播媒介出现后大大扩展了人们的认知视野,成为人们认知社会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电视的发明和普及,大众传播媒介已经深深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是信息沟通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手段,成为人们进行社会认知的主要途径。有人曾经统计过,在20世纪初,一个城市居民的闲暇时间有70%是用于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中,而今天人们70%的闲暇时间是用于和大众传播媒介交往的。大众传媒成了人们认知社会的眼睛,失去它,人们的社会认知将会陷入一片黑暗。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现实社会已经变成一个“不可触、不可见、不可思议的”世界,但是人们毕竟还得面对这个社会,要认知这个社会,因此,就需要大众媒介为人们提供一个可供感受、适合体验的间接环境。大众传媒好比一面竖在现实社会和人们之间的镜子,通过它人们方可进行社会认知。然而,在媒介化社会中,大众传媒为人们提供的并不是社会现实本身,它所呈现给人们的不过是现实社会的影像罢了,媒介为人们建构起一个由真真假假的影像所组成的虚拟社会。这个虚拟的社会能否准确客观地反映现实社会关键在于媒介是否坚守职业道德,真实、迅速、公正地报道新闻,发挥“社会雷达”的作用。不幸的是,大众传播媒介总是出现种种故障,为人们的社会认知制造障碍。大众传播媒介的故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媒介失语造成社会认知空白。中外新闻事业的历史告诉我们,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一种社会事业产生以后,很快便成为一定阶级、政党及社会集团的舆论工具。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传播新闻信息、反映和引导舆论的功能,使得各种不同的阶级、政党和社会团体,很自然地希望通过它实现自己的经济、政治利益。完全独立的大众媒介根本不存在,任何媒介不是服务于这个集团,就是服务于那个团体。而大众传媒一旦和某种经济或是政治利益挂钩,媒介的公众立场就会丧失,成为某种经济或政治利益的捍卫者。在有损媒介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但却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上,大众传播媒介就会想方设法掩盖事实,保持沉默,不让公众知晓。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而在现今的社会中,公众对社会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媒介实现的,媒介如果隐瞒事实,公众便会处于无知的状态。大众传媒在关键问题上的失语,损害了公众的知晓权,使得人们的社会认知出现空白。 第二,新闻失实造成社会认知错误。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广播,连接到网络,各种信息扑面而来,大众传播媒介把社会生活中每时每刻发生的重大事件迅速地传遍世界各地,将整个世界呈现在人们眼前。然而,不真实的报道屡禁不止,新闻失实时常发生,人类的精神家园受到严重的污染。新闻失实的原因很多,既有故意失实,即报道者事先明知信息有虚假成分,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而故意为之;也有非故意失实,即报道者并无故意造成失实动机,而是由于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影响未能做到如实报道。不论新闻失实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它们的危害是相同的。新闻失实使报道脱离、违背客观事实,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现实社会。大众传播媒介为公众提供的是一个已经被歪曲的认知环境,公众如果根据这些虚假的信息去认知社会,将造成主观和客观的错位,社会认知出现错误。 第三,信息失衡造成社会认知偏差。媒介总是和一定的利益集团相联系的,媒介总是始终不渝地为它们利益鼓与呼,极力宣扬它们存在的合理性,反复传播一些有利于这些利益集团的内容,而对不利的内容则极力回避,不予传播。媒介不断地肯定其所代表的集团的现状,始终不触及实质问题,少有批判精神,久而久之,公众便会觉得这些利益集团只要好与更好的区别,而不存在不好的一面,除了义无返顾的接受它别无选择。同时,大众传媒为了吸引公众,还总是过于强调一些耸人听闻的消息,在报道一些具有两面性的问题时总是强调其坏的一面、煽情的一面,新闻炒作愈演愈烈。大众传媒的这种作法不是过于美化现实,就是妖魔化了现实。大众传媒丢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造成信息失衡。信息的失衡使人们对社会的感知和理解片面化,人们的社会认知出现偏差。 大众传媒的这些不负责任的作法已经严重的扭曲了社会现实,使人们头脑中的社会印象越来越远离社会实际,媒介不再是人们认知社会的窗口,反而成了隔离公众和社会的壁垒。大众传媒必须纠正自己的行为,真正发挥其“监视环境”的功能。为此,媒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防新闻失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存在的最基本要求。真实性是大众传媒普遍提倡和遵循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原则,是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坚持和恪守的一项最基本的业务范畴。真实性原则要求媒介必须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反映和报道事物。在具体运用和操作中,真实原则不仅要求每一篇新闻报道的具体事实真实准确,而且还要求媒介提供事件所涉及的相关背景,帮助人们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内涵。此外,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还应做到局部具体真实和整体本质真实相一致,要从事物运动和发展的过程中认识、把握和反映事物,从事物的整体和联系上认识、把握和反映事物,努力反映事物的本质和时代特征,把局部的、具体真实和整体的、本质的真实完美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大众传媒才能真正保证新闻报道地真实、可信。 其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与“公正”是大众传媒公认的报道原则,同时也是使媒介的新闻报道更具说服力和可信性的有效的方式。媒介的新闻报道要做到客观、公正,这既是大众传媒的不懈追求,也是公众的强烈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媒介必须端正自己的立场。在新闻报道中,大众传媒要始终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公平地对待报道中所涉及的人和事,真正做到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公理和民意为准绳,决定对报道内容与报道方式的选择和取舍,凡是与公众利益有关的消息,大众传媒就要进行客观报道,既不美化,也不妖魔化,要按照事物本来的面貌如实反映。尤其是那些有争议的多面性问题,大众传媒更是要充分报道事件的多个方面,不可只报道与己有利的一面,而掩盖与己不利的一面。 最后,坚持信息公开性原则。大众传播媒介是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和意见的专业机构,媒介必须拥有采访权、出版权和发表权,拥有新闻自由。如今各国已经在法律上认可并保证了媒介的新闻自由。但是大众传媒必须明白,新闻自由并不是大众传媒的专利,它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众获知信息的保证。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是媒介主要目的,是媒介的生存意义,一旦媒介无法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它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坚持信息公开原则正是大众传媒生存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社会,通讯手段日益发达,完全的信息封锁已是不可能,任何重要的消息大众传媒如果隐瞒不报,必然会导致小道消息漫天飞,流言谣言盛行,结果不但问题瞒不住,反而会更加恶化。所以大众传媒必须坚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保证信息正常的流通渠道畅通,树立媒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这样大众传媒在社会生活中才能发挥“社会雷达”的功能,帮助人们正确认知社会。 参考书目: ①《传播学引论》(增补版) 李彬 著 新华出版社 2003年 ②《新闻学概论》 李良荣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年 ③《当代新闻理论》 郑保卫 著 新华出版社 2003年 ④《现代社会心理学》 周晓虹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年 〔作者:山东教育社《现代教育导报》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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